保姆周岱兰坠楼受伤案:法院判东家赔偿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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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2 03:09

保姆周岱兰坠楼受伤案:法院判东家赔偿6.5万元 
央视国际   2007年06月27日 16:08 来源: 法制网


周岱兰当初在医院时一小姐妹在照顾她。

  保姆周岱兰为东家擦玻璃窗时不慎坠楼造成重伤,家政服务13825404095本人无钱医治,于是,周岱兰将东家丁先生告上法院,索赔12万

  多元。上海普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因健康原因,周岱兰当时没有露面,而是由其儿子赵晶晶代为出庭应诉。前天,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东家丁先生须赔偿周岱兰6.5万元。

  周岱兰事件

  青年报曾在2004年年初进行了系列报道,一石激起千层浪,引来全国媒体的关注,并上升至“周岱兰现象”。由此事件折射出民工社保困境,最终催生出了上海家政人员综合保险措施的出台。

  安徽来沪务工的周岱兰于2002年7月28日花了45元中介费,通过普陀区普雄路上的一劳务介绍所介绍来到居民丁先生家做保姆。

  2003年12月24日晚6点多,周岱兰在为丁先生家擦窗时不慎从4楼坠落,造成腹腔大出血,脾脏破裂,腰椎粉碎性骨折,生命垂危,丁先生及时将周岱兰送到医院急救并支付了近3万元医疗费用。之后,家境并不是很富裕的丁先生表示无力再支付更多的费用,这让一贫如洗的周岱兰几近绝望。

  基于周岱兰和丁先生是保姆与雇主的关系,在现行劳动法中没有明确规范,所以她的摔伤,不算工伤,不受劳动法保护;《上海市外地劳动力工伤待遇的规定》的适用对象也不包括保姆,即使要向丁先生索赔也难以找到法律依据。

  在与丁先生协商未果后,周岱兰于2004年7月28日将丁先生一家告进普陀法院,索赔残疾补偿金、精神损害费等共计12万多元。

  庭审中,在谈及周岱兰坠楼责任如何认定时,原告代理律师高树升指出,周岱兰是在为丁家干活儿时摔伤的,尽管丁家对此没有任何过错,但基于双方的雇佣关系,丁家应对周岱兰进行无过错赔偿。对此,丁先生的代理人李律师则认为,丁先生和周岱兰之间只是一种服务关系,并且在整个服务过程当中,并没有要求周岱兰擦窗子,对周岱兰的摔伤并无任何不当,周岱兰本身也需负有一定的责任。

  而对于周岱兰提出的81000元残疾人一次性补助金,以及20000元精神损害费和9000元误工费用等共计12万多元的赔偿请求,李律师说明显过高,“周岱兰在摔伤前一个月就只有500元,而现在误工费却以1000元/月计算就不恰当。”

  庭后,法庭组织了调解,但以周岱兰方拒绝协调而告终。

  在该案起诉近3年之后,高树声律师前天终于从法院拿到了一审判决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岱兰受聘于丁家做保姆期间,丁家对她的劳务活动负有安全注意义务,对她的人身损害负有赔偿责任。此外,擦窗活动有一定危险性,周岱兰也应加强自我保护。她在过于自信的情况下擦窗并摔伤,本身也有明显过错。法院判决,丁先生一次性赔偿周岱兰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6.5万元。

  【周岱兰近况】

  腿常发麻 走路困难

  获悉此案判决后,记者昨天与周岱兰的大儿子赵晶晶取得联系。事发时尚在大学读大一的赵晶晶,目前已是安徽一保险公司的培训讲师。虽然拿到判决书已有两天,但是不是要告诉母亲,怎样告诉她,赵晶晶还在斟酌中。

  事故发生后,周岱兰一直在上海的医院接受治疗。直到2005年6月,因为无力承担高额的医疗费,周岱兰返回安徽老家与她的妹妹生活在一起。从那时起,周岱兰开始过起了与世无争的日子。两年过去了,她已渐渐淡忘了那场悲剧。“现在把判决的消息告诉她,无疑是重新揭开妈妈已经长好的伤疤,她一定会伤心痛苦的。”

  由于工作关系,赵晶晶常常是半年才能看到母亲一面,平时只能依靠电话联系。“妈妈脊椎的伤压迫了下身的神经,如今她的腿常常发麻,走路都很困难。但是妈妈很坚强,她为了不让我们担心,忍痛咬牙展露笑脸。”

  只要谈起周岱兰的身体,赵晶晶就会不断自责。“如果不是为了供我上大学,妈妈就不用出去打工,也不会落下这病。一见妈妈落泪,我也会跟着她哭起来,都是因为我。”

  官司折腾了几年,最终获赔6.5万,这与周岱兰的索赔金额还有一定的差距。这个结果,周家人是否满意?赵晶晶说:“目前还没有上诉的打算,只是希望快点将此案结束。拿到这笔钱后,我母亲就有钱能动手术治疗了。这是我目前最大的希望。”

  “3年来,我和我妈妈一直最想做的事,就是对那些曾经给予我们帮助的好心人再道一声“谢谢”。如果不是他们伸出援助之手,我们全家根本无法渡过这个难关。”赵晶晶心中有个心愿,在诉讼后,就开始生根:“6.5万元的赔款在给妈妈看病后,如果还有剩余,我希望能用它做点好事,像别人帮助我妈妈一样帮助别人。最后还要感谢的就是案件的被告东家丁先生,谢谢他们在事发后给予的及时帮助。虽然我们两家打起了官司,但妈妈至今仍很想念丁先生全家。”

  ●周岱兰事件大事记

  ◆2003年12月24日上午,周岱兰在东家丁先生家擦窗时失足从四楼摔下,导致肝脏破裂,脾脏严重受损。随后她被送到普陀中心医院治疗。

  ◆2004年2月4日起本报连续4期以《因“工”受伤保姆难索赔》、《律师细解“周岱兰们”之痛》、《急需成立家政服务行业协会》和《周岱兰启动民工社保话题》等为题进行了报道。

  ◆2004年2月6日新华社以《保姆“工伤”谁来保?“周岱兰现象”折射民工社保困境》为题对周岱兰事件进行了报道。此后,中央电视台也对此事进行过专题报道。

  ◆2004年2月7日上午,周岱兰从普陀中心医院转入以骨伤科见长的民航上海医院,接受全程免费治疗。

  ◆2004年6月23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发布,从7月1日起上海将推家政服务综合保险,雇主只需30元就可为保姆办理一年的家政服务综合保险,最高赔付额为10万元。

  ◆2004年12月13日新华社在细数2004年中国新闻人物的年终特稿中,以“周岱兰:不幸而又万幸的民工”为小标题将周岱兰报道列在其中。

  

责编:多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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