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大不一样!你需要这份科普~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9-27 15:02

去年我家找了个钟点工,帮忙打扫卫生啥的……最近忙得过来了,就不需要了。可就在昨天,钟点工突然说我单方辞退违法,还说她入职以来,我从来没有和她签订过劳动合同!更可气的是,她还跟我要没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以及违法解除的赔偿金!怎么办呀?

你和钟点工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你们这种叫做劳务关系,对于劳务关系,法律没有规定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以及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虽然劳务和劳动仅一字之差,

但在现实中,还是有很大差别的!

小暖来帮大家捋捋清楚~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法》所调整的,关于适格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产生的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

&

劳务

“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一方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主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 雇佣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4个特征帮你看清劳动关系

0 1

用工主体和劳动者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主要是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此之外,其他主体不能成为劳动关系的用工主体。

0 2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结合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结合。劳动关系一旦建立,即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一种以管理与被管理为特征的依附关系,包括人身依附性和经济从属性。人身依附性是指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需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如果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可能会受到处分;经济从属性是指劳动关系需以劳动者提供的职业上的劳动力为内容,并以报酬给付为必要条件。

0 3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

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关系是一种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关系,这种关系一旦建立,劳动力就被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被纳入生产过程,因此,在劳动关系中,由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场所、对象、工具等基本劳动条件,由劳动者来完成用人单位指令的业务工作。

0 4

劳动关系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

为了保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国家通过大量法律法规对劳动关系予以规制,例如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具备法定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的解除必须满足法定条件等。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大家一般可通过以下证据材料体现劳动关系: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考勤记录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个特征,劳务关系一清二楚

01

更加注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劳务关系作为一种民事关系,以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当事人在合同条件的约定上有较大的自由。劳务关系中的雇主一般也没有社会保险、最低工资标准等等义务。

0 2

主体类型多样

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可以是自然人与自然人的关系,也可以是法人与自然人的关系,它的表现形式与内容是多样化的。

0 3

只存在财产关系,不存在人身关系

劳务人员提供劳务服务,雇主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看到这里,还是有点“懵”?

是时候上大招啦!

这份总结报告要收好哦~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五大区别

①适用法律不同

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其发生的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的纠纷,劳动合同的产生、变更、终止及纠纷解决均应适用《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相关的规定。

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应适用《民法典》进行规范和调整。

②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下的用人单位是指与劳动者建立起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或民办非企业。

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具有不特定性。

③双方关系不同

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同时还存在隶属关系。

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只体现财产关系。

④权利义务不同

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五险一金、年终奖等福利待遇。

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中劳务人员一般只获得劳务费用。

⑤解决纠纷途径不同

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纠纷适用劳动仲裁前置程序,未经仲裁不得诉讼。因劳动关系产生的纠纷,必须经过劳动仲裁程序,才可起诉至人民法院。

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纠纷则无须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如双方产生争议,一方可直接起诉至人民法院。

小Tip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而言之,一句话概括

劳动关系一般是“长期、稳定”的关系

劳务关系往往是“临时、短期”的关系

所以……大家明白了吗?

以后,不管是雇人还是应聘工作

可别再上当啦!

来源:工人日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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