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嫂没到一年就辞职,中介却称无法“随心退款”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8-22 20:34

现代快报讯(记者 朱鲸润)育儿嫂突然辞职,惠州家政13825404095家政公司当初承诺的“免费换人、随心退款”服务却遇到了卡壳,市民杨女士为此诉至无锡市梁溪区法院。

2021年8月,杨女士通过家政公司介绍,找到了一名育儿嫂李阿姨,三方签订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为一年,家政公司收取中介服务费为8000元,李阿姨服务费为每月8000元。

合同签订后,李阿姨到杨女士家中开始全天住家育儿服务。因李阿姨经验丰富、性格温和,杨女士一家对其都很满意。在临近年底时,李阿姨突然向杨女士提出辞职,理由是要回老家。

杨女士第一时间和家政公司联系,但家政公司称目前人手不足,无法提供新的育儿嫂。根据合同的“随心退款”约定:中介服务费的计算方式是从育儿家政服务人员上户当日起算,满3个月不满半年按60%扣除,杨女士要求家政公司退还中介费3200元。对此,家政公司一拖再拖,迟迟未向杨女士退款。杨女士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杨女士与家政公司、李阿姨签订的三方服务合同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各方均应按约履行。在李阿姨提前离职的情况下,家政公司未能按约为杨女士介绍新的家政服务人员,且承诺的中介费退款至今未退。现杨女士要求家政公司退还中介费3200元,法院判决予以支持。

法官表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少“新手妈妈”会选择育儿嫂来减轻育儿压力,但家政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纠纷也随之而来。

“新手妈妈”在通过家政公司寻找育儿嫂时要注意选择正规的家政服务公司,注意查看公司的相关资质、服务人员素质等。其次,签订合同时要仔细查看合同条款,特别是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和服务标准的约定,便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页
评论
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