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保姆(钟点工)服务合同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9-08 03: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现就乙、丙方共同为甲方提供保姆(钟点工)服务达成协议如下,以资三方共同遵

守执行。

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的基本信息表。甲方为本合同中的消费者;乙方

为本合同的具体服务人员;丙方为服务机构。

合同主体

基 本 信 息

甲 方

姓 名

房屋面积

花园面积

服务地址

就餐人数

身份证号

特护人员

□ 有 □ 无

电 话

需求形式

□全日制 □上午钟点 □下午钟点

乙 方

姓 名

登记地址

电 话

身份证号

姓 名

登记地址

电 话

身份证号

姓 名

登记地址

电 话

身份证号

丙 方

机构名称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工商注册号

经营地址

第二条 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乙方到甲方的适应期共计 天,从乙方到甲方的第一天起算。适应期过后如三方均无异议,此合同将自动转为正式合同。

第三条 服务时间为每周 天,每天工作 小时,自 点至 点。

第四条 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在签定本合同书时,甲方须向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元;每月向丙方支付管理费 元,服务费的支付时间定为每月的 日前。适应期服务费标准按月服务费÷30的标准进行支付;

(二)服务费用全部采用预付制,首次付费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进行;合同期

内甲方须在每月 日前将下月服务费(乙方工资)及丙方管理费转至丙方银行

帐上;并保管好转帐凭证,通知丙方财务,以便核实。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可以根据乙方个人素质和服务情况选用、辞退乙方;

2、甲方有了解乙方个人及家庭的基本情况,特别是个人身体健康状况。对乙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有权要求重新体检;

3、甲方可以拒绝并阻止乙方在其住宅小区内从事与保姆(钟点工)服务无关的活动;

4、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赔偿因乙方服务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者追究其法律责任。但不得采取搜身,扣压钱物或采取殴打、威逼等侵犯乙方人权的方式进行处理;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① 乙方有盗窃甲方财物行为或被公安机关刑事(行政)拘留。②在甲、乙、丙三方约定的时期内,乙方仍不能相对独立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③乙方存在刁难、虐待甲方成员的行为。④合同期满;⑤合同期内乙方感染传染病或产生其它疾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向乙、丙方如实告知家庭详细情况的义务。需如实填写本方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等,说明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家中是否有传染病及精神病人等。本方基本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乙、丙方;

2、 甲方有义务在选定、更换和辞退乙方时将乙方接送到丙方;

3、甲方须尊重乙方的人格尊严及劳动成果,不得歧视、虐待乙方。对全日制服务形式的乙方应提供与本方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伙食标准和适当、安全的居住场所,不得安排乙方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4、 甲方对乙方负有监督指导责任。甲方应详细介绍服务要求、生活习惯、安全隐患等情况,合理安排日常家庭事务,重要工作甲方要予以示范;

5、 甲方有妥善保管本方现金、有价证券、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的义务。如有物品遗失应主动报警并通知丙方,在没有确凿证据和公安机关明确定性的情况下,不得猜忌、怀疑乙方;

6、甲方不得擅自将乙方转为向其它方服务。不得擅自将其带往外省(市)或非约定服务场所进行服务。不得擅自增加合同外的服务项目。不得让乙方从事与本合同服务内容不相符的其它工作;

7、甲方有义务承担乙方在服务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不得让其从事危险工作。乙方外出未按约定时间回到甲方或在外发生意外事故,甲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丙方;

8、 甲方须按时足额向丙方支付服务费和约定的管理费用,服务期满甲方续用乙方,应最少提前7日与乙、丙方续签合同;

9、甲方有协助丙方管理乙方的义务,不得私下为乙方介绍工作、引诱乙方离开丙方机构和私自与乙方建立劳务、合作、服务关系。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可以按时足额得到劳动报酬。可以得到约定(正常)的休假和休息时间,超出约定时间服务时,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2、乙方有保护自己人身及财产安全和名誉不受侵犯。有追究因甲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3、乙方可以与有侵权行为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解除合同;可以因工作不适应提出解除本合同,但需提前7天告知甲、丙方,待三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解除本合同;

4、乙方可以拒绝从事与本合同服务内容不符的其它工作。拒绝对除甲方以外的其它方进行服务;拒绝被带往外省(市)或非约定地址服务。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信守合同的义务,应努力工作、按照本合同之约定服务内容,热诚为甲方提供服务;

2、乙方有如实向甲、丙方提供个人详细资料和保守甲方家庭信息的义务;

3、乙方有尊重甲方家庭成员和甲方生活习俗的义务。服务中需勤俭节约,经手的钱(物)账目清楚。因本方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时,应主动酌情进行赔偿;

4、乙方不得擅自将他人及亲友带入甲方家中。不得擅自翻动、拿用甲方物品。不得擅自动用高档电器和贵重物品。不得参与甲方家庭事务及邻里纠纷;

5、乙方外出应向甲方请假。放假外出应告知去向,不得在外留宿。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甲方,应提前告知甲方或者丙方(钟点工除外);

6、乙方有义务向甲、丙方提供本人1年内的身体健康证明材料。

第七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丙方的权利:

1、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详细情况,特别是服务对象的个人喜好、家庭成员

健康状况等情况;

2、丙方有权了解乙方的个人喜好、乙方本人和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3、丙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管理,并按本合同约定的管理费标准收取甲方

管理费;

(二)丙方的义务:

1、丙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职业技能、服务心态、交往礼仪和其它注意事项开展培训和考核工作,确保乙方服务技能达到合格水平;服务地点在成都主城区(三环)范围之内的,丙方 月有义务对乙方进行在职培训一次;

2、丙方有义务协调甲、乙方的服务关系,及时掌握乙方的服务情况。严格开展客户回访工作,并承担回访情况记录责任。有保守甲方家庭信息的义务;

3、丙方或甲方须按时向乙方发放薪资,并承担乙方的社会保障责任;

4、丙方有义务向甲、乙方告知本方经营地址、服务电话、资质条件、法人代表等事项的变更情况;

5、丙方有义务为甲方再次推荐或调换服务员,但1月内丙方为甲方调换服务员最高不超过3次。

第八条 服务内容约定。

□家庭清洁服务;

□洗衣/烫衣服务;

□餐务制作服务;

□食品采购服务;

□小孩接送及陪护服务;

□老人或病人陪护服务;

□夜间单独带幼儿同寝;

□ ;□ 。

第九条 特别约定。

(一)正常情况下(甲方家庭结构无重大变故、乙方能够提供正常服务、丙方机构正常)任何一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特殊情况需提前解除本合同时,均须征得其他两方的同意,以便另两方提前进行工作准备,否则视为违约;

(二)甲方对乙方身体健康状况提出异议时,乙方有义务配合进行体检。经查乙方确实存在健康问题(传染病),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否则乙方的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每月应为乙方安排4天休息时间和保证每天累计8小时的睡眠时间。遇国家法定大假(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国庆、中秋),不能安排乙方休息或休假时,须按国家有关标准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此费用由丙方或甲方进行核算后支付给乙方;

(四)如遇乙方突发急病或受到其它伤害时,甲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

(五)本合同正常履行结束,丙方收取的管理费是丙方应得的服务报酬,此费用不退还,本合同非正常终止,丙方收取的管理费按实际服务天数进行结算。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正常履行结束后,丙方需无条件退还给甲方;

(六)乙、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仅为辅助性帮扶服务,旨在减轻甲方家庭成员的劳动量,因此乙、丙方不承担服务对象的意外伤害、疾病等同类型责任;

(七)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或非正常解除本合同,乙方在离开服务地时有义务提醒甲方清点本方物品,并请甲方安排与乙方同性别的家庭成员检查乙方行李,经甲方签字确认无误后,乙方方能离开;

(八)丙方为甲方调换服务员期间,不影响本合同的正常履行;本合同若需变更,须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并进行签字(盖章)确定,变更内容方为有效;

(九)其它约定: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丙三方均应遵守本合同之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两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赔偿标准为本合同总服务金额的 %。

2、若甲方或丙方违约,违约方以履约保证金为限额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如果发生争议, 应本着三方自行协商解决的原则加以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甲乙两方签字和丙方盖章(公章)后生效。本合同附件:《家政服务人员变更情况表》(附后)。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公章):

乙方(签字): 开 户 行:

乙方(签字): 支付卡号:

年 月 日

监制部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印制部门:成都市家政服务行业协会

附件

家政服务人员变更情况表

姓 名

服务起止时间

月费用标准确认情况

甲方乙方丙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首页
评论
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