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滁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物业采购公告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5-04-06 21:26

安徽省滁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物业服务项目(2023年)竞争性磋商公告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安徽省滁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的委托,惠州家政13825404095现对安徽省滁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物业服务项目(2023年)进行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安徽省滁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物业服务项目(2023年)

2.项目单位:安徽省滁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邀请供应商方式:□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本项目只接受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的单位参与磋商)。

6.项目预算:18万/年。

7.标段(包别)划分:一个标包。

8.数量:详见《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9.项目基本概况: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或《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岗位为部门经理)或具有市级及以上《物业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

3.外地企业中标后需按滁州市相关规定办理入滁备案手续。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5.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④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6.供应商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5款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接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备注: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

三、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办法

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方式及时间:

1.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3年8月29 日—2023年9月8 日

2.报名方式:本项目只接受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的单位参与报名。

3.磋商文件发售方式:网上领取。

4.磋商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四、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23年9月 8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谈判地点:安徽省滁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会议室(滁州市琅琊路180号)。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谈判时间

六:联系方法

(一)项目单位:安徽省滁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滁州市琅琊路284号

联系人:陈明晟  

联系电话:0550-3073195  13359009368

(二)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

联系人:王芳

电话:0550-3519519  18955055067

七、磋商保证金金额



安徽省滁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物业服务项目(2023年)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 安徽省滁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发  布  日 期:         二0 二三年八月          





目 录

A、 竞争性磋商公告 PAGEREF _Toc30308 2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PAGEREF _Toc16598 4

一、总  则 PAGEREF _Toc6068 5

二、磋商文件 PAGEREF _Toc11770 5

三、响应文件 PAGEREF _Toc12794 6

四、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 PAGEREF _Toc19251 8

五、开标、评标、定标 PAGEREF _Toc25295 9

六、授予合同 PAGEREF _Toc14674 10

七、合同价款 PAGEREF _Toc18482 10

第二章  评标办法与标准 PAGEREF _Toc25865 10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PAGEREF _Toc28689 1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8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PAGEREF _Toc8266 21

第六章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本磋商文件的意见 PAGEREF _Toc15508 34



A、

安徽省滁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物业服务项目(2023年)

竞争性磋商公告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安徽省滁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的委托,现对安徽省滁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物业服务项目(2023年)进行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安徽省滁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物业服务项目(2023年)

2.项目单位:安徽省滁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邀请供应商方式:□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本项目只接受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的单位参与磋商)。

6.项目预算:18万/年。

7.标段(包别)划分:一个标包。

8.数量:详见《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9.项目基本概况: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或《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岗位为部门经理)或具有市级及以上《物业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

3.外地企业中标后需按滁州市相关规定办理入滁备案手续。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5.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④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6.供应商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5款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接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备注: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

三、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办法

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方式及时间:

1.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3年8月29 日—2023年9月8 日

2.报名方式:本项目只接受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的单位参与报名。

3.磋商文件发售方式:网上领取。

4.磋商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四、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23年9月 8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谈判地点:安徽省滁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会议室(滁州市琅琊路180号)。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谈判时间

六:联系方法

(一)项目单位:安徽省滁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滁州市琅琊路284号

联系人:陈明晟  

联系电话:0550-3073195  13359009368

(二)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

联系人:王芳

电话:0550-3519519  18955055067

七、磋商保证金金额











第一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项目内  容  规  定1. 项目名称安徽省滁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物业服务项目(2023年)2. 招标范围详见服务内容3. 投标资质条件及其他要求见竞争性磋商公告4. 服务周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职工满意度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 磋商保证金无  7. 现场踏勘由供应商自行组织现场勘查。8. 招标质疑、答疑质疑时间:2023年9月3日11时前,供应商将所遇到的问题将疑问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送至招标代理机构处,本项目不再集中召开投标预备会;答疑内容采购人于2023年 9月3日17时前以澄清公告形式发出,请各位供应商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负。9. 响应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10. 响应文件有效期30个日历天1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收件人: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王芳

时  间:2023年9月 8 日9时00分

地  点:安徽省滁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会议室(滁州市琅琊路180号) 12. 开  标开标时间:2023年9月 8 日9时00分

地  点:安徽省滁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会议室(滁州市琅琊路180号2楼会议室) 13.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4. 投标报价上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为:18 万元/年;供应商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15.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16. 中标通知书采购人将成交候选人名单在安徽省滁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https://sthjt.ah.gov.cn/public/column/21691?type=4&action=list&nav=3&catId=327098811)网站公示,公示期满之后无异议的采购人将确定为成交人,并向成交人发出中标通知书。17. 相关费用本项目代理服务费4050元收取,专家推荐费1140元,专家评审费按实际支出支付。以上三项费用均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上述费用应含在投标报价中,供应商在投标报价让利中考虑上述费用。 一、总  则(一)项目概况:

安徽省滁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物业服务项目(2023年)

(二)招标范围

详见服务内容及要求

(三)服务要求、投标费用

服务周期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自行承担自身的一切投标费用和风险,不论是否中标。

(四)标包划分:一个标包。二、磋商文件(五)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文件和所有发出的补充通知及招标答疑。

(六)磋商文件的澄清、质疑、答疑

1、供应商收到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在2023年9月3日8时前,供应商将所遇到的问题将疑问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送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处,本项目不再集中召开投标预备会。答疑内容采购人于2023年9月3日17时前以澄清公告形式在安徽省滁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https://sthjt.ah.gov.cn/public/column/21691?type=4&action=list&nav=3&catId=327098811)网站予以公告,请各位供应商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磋商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采购人概不负责。供应商由于对磋商文件的任何推论、误解以及采购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七)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

1、磋商文件一经发出后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确需变更或补充的(如答疑等),采购人将在安徽省滁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发布补充通知。补充通知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2、为使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采购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3、本文件的解释权由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八)最高限价的作用和说明

本项目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响应文件(九)响应文件的语言

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的来往信函、文件均以中文为准。

(十)响应文件的组成(一正二副):

1、资信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书(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证书复印件;

(4)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5)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6)在安徽省滁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提供本地化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

(7)资信标评审细则所需材料。

(8)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2、 技术标文件

(1)管理方案、应急预案等;

(2)服务承诺。

3、商务标文件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3)磋商文件商务评审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十一)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2、投标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拟提供货物的名称、数量、单价和总价。

3、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

4、供应商应按“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所列货物逐项进行单价报价,并最终按货物总量乘以货物单价报总价,不得采用总价下浮的方式进行报价。(本项目不采用)

5、投标报价的价格是货物交货地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总价。

6、投标报价为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综合单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供应商应当保持单项价格的合理性,严禁出现不平衡报价的情况,项目采购结束后,采购人有权对各单项价格进行核查,对于严重超过市场价格的单价,将在正式合同中明确:对于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单项,如果发生数量变动,将按照有利于采购方的单价进行认价。

7、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8、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最高限价。

9、如响应文件中未列明全面实现投标货物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总投标价中。

10、总投标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采购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中标价格中扣除。

11、总投标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但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

12、供应商不得对从第三方采购货物的随机备品、备件另行收费,否则在计算评标价时这部分费用将不予扣除,在授予合同时将从中标价格中扣除该部分费用。

13、供应商应根据货物的技术状况列出随机备品备件的清单和数量,并将该备品备件价格计入总投标价,若所提供的产品无需备件,则应在响应文件中说明;无论供应商在报价中列明随机备品备件的数量及价格多少,在质保期内采购人均无需为维护维修保养所需的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另行支付费用。

(十二) 投标有效期

1、投标书在本须知前附表所列的日期内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以在原定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根据需要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采购人作出答复。

(十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十四)响应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响应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十五)磋商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金额及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凡是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投标,否则,供应商将被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2)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

(3)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4)在招标活动中有违规和违法行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履约保证金金额及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四、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十六)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志

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一个资料袋内。

2、密封袋上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3、响应文件必须在封袋上加盖供应商公章。

4、响应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十七)响应文件送达

供应商必须在以下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响应文件提交的收件人、截止时间及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十八)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在送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前,供应商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同样按照响应文件送交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清楚的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响应文件。

4、采购人不接受撤回响应文件的请求。五、开标、评标、定标(十九)开标

1、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按投标须知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2、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

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包括:招投标管理部门、监察部门及招标主管部门要求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等。

(二十)对参加开标的供应商的要求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

2、供应商须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价格供应商公章视为原件)参加开标会并交验:

(1)法定代表人证书(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

(3)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证书;

(4)在安徽省滁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提供本地化服务承诺函。

上述涉及到的投标单位需要提供企业的相关证书,如企业的营业执照等可以提供公证件,公证件的效力等同于原件(注:投标企业可以提供带官方二维码的相关证书(证明)复印件代替原件,但投标企业自行承担复印件二维码不清晰可能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

(二十一)开标程序

1、 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主持;

2、采购人对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进行验证确认;

3、经确认及审查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响应文件,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和响应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4、进行响应文件评审;

5、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现场进行谈判确定中标价;

6、交易中心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二十二)评标小组

评标小组的组成:由采购人代表等部门组成。

(二十三)评标定标办法附后。

(二十四)评标小组依据本磋商文件的评标办法,确定3名成交候选人。六、授予合同(二十五)定标后,采购人于2日内办理《中标通知书》。

(二十六)成交人接到《中标通知书》五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七、合同价款(二十七)合同价款: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二十八)付款方式:

1.年度物业服务总费用以合同约定金额为准,甲方制定物业服务考核方案在职工内进行满意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总费用十二分之一,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可延期支付。

2.月度考核结果满意全额支付;考核结果一般减10%支付;考核结果不满意减半支付当月费用。连续3个月考核不满意甲方有权更换物业。

3.年度考核满意,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周期为三年(第一次签订合同日期起)。第二章  评标办法与标准一、总则

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1.1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综合评分法一般适用于较为复杂、评价指标难以量化且价格为非主要因素的非标准定制商品和非通用服务项目的项目评审。

2.评标程序

2.1响应文件的初审

2.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1.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响应文件的澄清

2.2.1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需要,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供应商应做出答复。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供货期、自报质量等实质性内容。

2.2.2答复须经供应商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印鉴,签字或盖印鉴的答复将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对投标报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2.2.3  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

2.3比较与评价

2.3.1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资信、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4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2.4.1成交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成交候选人。

2.5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响应文件初审

3.资格性审查:

3.1评审细则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重要要求(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4)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核验原件(5)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核验原件(6)在安徽省滁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提供本地化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核验原件3.1磋商文件中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中涉及到的供应商需要提供企业的相关证书原件,如企业的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等可以提供公证件,公证件的效力等同于原件。交易活动资格审查和评标环节中,凡是要求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原件的,投标企业均可以提供带官方二维码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扫描件,但投标企业自行承担扫描件二维码不清晰,无法扫描,可能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

4.符合性审查

4.1评审细则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响应文件的有效 性(1)响应文件签署签字、盖章符合要求。(2)投标方案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3)报价唯一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4)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完全响应。2响应文件的完整 性(5)响应文件份数递交的响应文件:一正两副; (6)响应文件形式内容响应文件内容清晰、齐全无遗漏。3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7)技术参数响应程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8)商务条款响应程度(包括不限于供货期、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4.2资格审查及评分细则中涉及的有关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书,响应文件中须按磋商文件要求制作,以供审查。

4.3磋商小组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4.4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4.5供应商可在现场20分钟内对磋商小组的评审结论提出质疑,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及有关规定对供应商的质疑进行复议。

4.6只有通过初审的供应商才能进入下一步程序。


三、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5.1评审阶段,评委可能会要求有关供应商就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如因供应商及时回复导致开评标过程中无法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视同供应商放弃该权利。

5.2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系统进行,但不得超出投标书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

5.3评委会修正错误的原则:

5.3.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投标数量与招标数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数量为准;当分项报价清单、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5.3.2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及开标一览表;当单价小数点有明显的错位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投标的数量与招标的数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数量为准。

5.4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无论供应商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予以书面确认。供应商拒绝对响应文件出现的错漏按上述原则进行修正、澄清、说明,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四、比较与评价

6. 详细评审即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初审的响应文件,进行资信、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一、资信标评审细则(30分)评分内容及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业绩自 2020 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物业服务业绩的(含在管、已履约完毕的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7.5分,最高得15分。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若合同无法说明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评审因素的,需提供(合同甲方)证明文件。


管理体系认证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下列证书:

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每提供一个得5分,满分15分。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信息查询截图(官网查询截图和供应商所提供的认证证书一致,否则不得分)。注:供应商投标时只须提供2个评审业绩,若供应商提供业绩个数超过2个,则按照排列顺序从首个业绩开始评审至对应数量(2个),超出部分业绩不进行评审。对应数量(2个)内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的,不再补充评审超出部分业绩。如:提供2个业绩即得满分的,按照响应文件排序评审第一、第二项业绩,其余超出部分不再评审。

二、技术标文件评审细则(40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审细则须提供的证明材料1管理方案、应急预案等20分1.项目物业服务整体运作流程;

2.运作流程的质量监督与控制;

3.物业服务的岗位职责及制度;

4.物业管理区域内工程维修规程;

5.物业管理区域内秩序维护方案;

6.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管理方案

7.物业区域内保洁方案;

8.物业服务质量的检查与考核办法;

9.物业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响应文件以上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①方案周密、科学、详尽、合理、可实施性强、保障措施完善,充分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充分考虑人员分配、充分考虑日常工作安排实施方案等因素的得20分。

②方案较周密、较科学、较合理、可实施性较强、 保障措施较完善,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人员安排合理的得 18 分。

③方案基本可行,细微存在不足的,人员安排不充分,服务方案对项目的每天日常工作的安排不充实的得 16分。

④方案基本可行,部分存在不足,人员安排不合理, 不满足项目的每天日常工作的得 14分。

⑤方案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缺项不得分。技术标中须能充分有效反映出本评分项内容2服务承诺20分1.房屋完好率;

2.房屋零修、急修及时率;

3.维修工程质量合格率;

4.清洁、保洁率;

5.公共设施完好率;

6.治安案件发生率;

7.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

8.火灾发生率;

9.有效投诉率与处理率;

10.物业服务满意率。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响应文件提供的以上内容的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审:

①方案周密、科学、详尽、合理、可实施性强、保 障措施完善,充分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各类服务内容的承诺配套相关实施方案,方案齐全合理,可实施性强的得 20 分。

②方案较周密、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各类服务 内容承诺处理率配套的相关实施方案相对全面,充实,可实施性较强的得 18分。

③各类服务内容承诺处理率配套的相关实施方案方 案基本可行,细微存在不足的,有部分内容存在瑕 疵的得 16分。

④各类服务内容承诺处理率配套的相关实施方案方 案基本可行,部分存在不足,内容有矛盾或确实, 或安排不合理之处的得 14分。

⑤方案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缺项不得分。技术标中须能充分有效反映出本评分项内容注:技术标评审总分值取每个评委评审总分值的算术平均数,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商务标评审细则(30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审细则1报价30分采购人设置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各供应商有效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供应商的最低报价;其得分为满分;

2.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本项分值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计算。注:1、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磋商小组将分别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供应商必须在磋商小组发出最终报价质询后的20分钟内完成报价事宜,否则视为供应商放弃最终报价机会并以其一次报价作为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可以和第一次报价相同,但不能高于第一次报价,磋商结果以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为准。

2、以上分值均保留二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推荐成交候选人

7. 磋商小组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7.1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现场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

8.无效投标条款

8.1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拒收: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8.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2)供应商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供应商超出营业范围投标的;

(4)被暂停营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

(8)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

(9)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8.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响应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4)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5)投标报价超出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

(6)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供应商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7)其它情形,经磋商小组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

(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8.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详细评审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2)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响应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在同一项目(或同一标包)中有多个供应商有效投标报价接近最高限价,且磋商小组认为报价出现异常的,可以宣布其投标无效;

(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且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投标无效;

(6)拒不确认磋商小组评审修正的投标无效;

(7)其它情形,经磋商小组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

(8)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

安徽省滁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实验楼位于琅琊路284号,院内总占地约 3735 平方米,其中绿化、硬化地面和车棚 2457 平方米,实验楼建筑面积约 1100 平方米。中心办公楼位于琅琊路180号二楼,筑面积约 430平方米。物业管理不含住宅楼,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预算18万/年,合同签订期限一年。

二、物业服务内容

负甲方实验楼及单位院内门卫值守、秩序维护、日常卫生保洁、设备维护等。

(一)保安工作内容

负责门卫室值勤工作,对实验楼监控视频进行24小时监控,实验楼外围每2小时巡查一次,确保实验楼区域安全无事。

实验楼大门工作时间每日 7:20 开门、17:40 锁门,节假日遇有单位工作人员加班应随时配合开关。

保安认真做好进入办公区域院内人员、车辆、物品的验证、登记、查询工作,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需经甲方工作人员的同意或陪同方可入内。外来汽车不得占用单位所建汽车棚,外来电动车不得占用单位所建车棚车位。

院内公共区域禁止乱搭乱建,禁止私自种植,养殖等。

按时交接班,坚守岗位,严禁空班、漏班、迟到、早退和擅离职守,不得酗酒、打牌,贻误值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每日报刊杂志分拣归类,送到办公楼各办公室。

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安保工作。

(二)保洁工作内容

1.实验楼一楼大办公室日常保洁;卫生间保持空气清新、无异味,便器等卫生洁具无尿碱,无水锈,便纸篓、杂物篓每天及时清洗,拖把等清洁工具摆放整齐;每周保洁一次其他公共区域(复印室、公共走道、楼梯等部位)。

2.每日清扫一次实验楼绿化带、草地上的果皮、纸屑等垃圾,目视基本无杂物、无垃圾。

3.办公楼会议室日常保洁、每周负责保洁一次会议室、复印室和公共部位(公共走道、楼梯、楼梯扶手等部位);四楼会议室和公共部位(如公共走道、楼梯、楼顶等部位)每周负责保洁一次;标识、宣传牌每周负责保洁一次。

4.每半年进行一次办公楼和实验楼内外玻璃清洁。

5.每半年清洁路灯1次,目视灯具、灯座、灯盖、灯罩无厚积灰。

6.清理因单位内部小型施工而产生的建筑垃圾。

7.办公楼和实验楼公共部位实行全方位保洁,做到无污垢、无异味、无积水、无蜘蛛网、无乱推放杂物现象,杜绝“脏、乱、差”。

8.每日应在非工作时间段保洁实验室区域,工作完成后应待在门卫室,不得进出各实验室。

办公室安排的其他保洁工作。

三、人员配备要求

1.保安、保洁不少于4人,人员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按照岗位统一着装。

2.为便于沟通,需配备物业经理每天巡查管理。

四、其他工作内容

1.提供水电维修服务,更换材料费用由甲方负责。

2.如遇法定节假日加班,员工加班费用由物业承担。

3.双方约定的其它应由物业提供的服务事项。

五、物业考核

1.甲方制定考核方案(附表)在职工内进行满意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支付物业费用,对不满意的保安和保洁人员有权要求更换。

2.月度考核结果优秀全额支付;考核结果合格减10%支付;考核结果不合格减半支付。连续3个月考核不满意甲方有权更换物业。

3.年度考核评分优秀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周期为三年(第一次签订合同日期起)。    附表:安徽省滁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物业管理考核表年   月   日项 目考核内容及满意标准评 分仪表仪容1、服装整齐、不蓄胡须、不留长指甲,不佩带手饰;(除了结婚戒指外)

2、上班不迟到、早退、脱岗、睡岗、串岗等。 保安要求1、当班期间,发生紧急情况(治安、火灾)要积极参加配合;

2、上班期间,门卫外来人员要按规定盘查登记;

3、对单位进出大件物品须核实登记,要按规定履行职责。 保洁卫生要求1、台盆无污渍、镜面无水迹,龙头无积垢;

2、地面无积水、污渍;大小便池及门保持干净、无污迹;

3、墙边角、窗轨干净、窗角无蜘蛛网;

2、垃圾桶干净、整洁,垃圾袋套用规范,垃圾无满溢现象;

3、大厅玻璃门及可擦玻璃保持干净明亮,无污渍;

4、楼梯扶手无积灰、楼梯肚下无杂物;

5、楼内地面、走廊、踢脚线光洁,无垃圾、灰尘、污渍,砖缝无污垢; 特殊服务1、主动配合甲方有关部门展开重大活动,并认真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2、接待单位领导、员工时,要热情大方,有礼貌。 物业管理承担单位: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考核人员签名:备注:每项分数25分,总分100分。每月选择3名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打分,80分及以上为优秀,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一  合同协议书(格式)

合同名称             编号

买    方:                                   卖    方:

电    话:                                   电    话:

(买方)的(项目名称)中所需(产品名称) 经公开招标,确定(卖方)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述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本合同文件

下列每一文件均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阅读和解释:

(1)交易文件(2)响应文件(3)中标通知书

(4)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补充条款或说明

具体货物清单见附件。

2、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                                                 。

4、服务期:                                               。

5、保密条款

签定保密协议等

6、合同的生效

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买卖双方加盖印章之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买  方:                          卖  方:

名  称:(盖章)                   名  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资信证明文件

(响应文件一)


项目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目录


(1)法定代表人证书(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证书复印件;

(4)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5)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6)在安徽省滁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提供本地化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

(7)资信标评审细则所需材料。

(8)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龄:       职务:       _,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4、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6、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7、被滁州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限内的;8、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9、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七、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八、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采购人同意;

九、保证中标之后,按照响应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一、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服务承诺书

致:          (采购人)     :

本承诺声明:                   (供应商名称)对本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完全响应。若有幸中标将严格按照以上承诺进行服务。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名称:        (盖章)    


日    期:                      




















技术标文件

(响应文件二)


项目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管理方案、应急预案等;

二、服务承诺;





















商务标文件

(响应文件三)


项目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商务标目录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3)磋商文件商务评审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开标一览表


(注:开标一览表必须编入响应文件,唱标时,以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进行唱标)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总投标价\项目实施周期投标人报价 (大写):每年                  

(小写) :                     元/年



服务周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职工满意度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响  应  函


致:       (采购人)        

1.我们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   )”的采购。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交易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              (项目名称)”项目的货物与服务,每年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年;服务周期:见开标一览表。

3.一旦我方成为合同签字人,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递交金额为人民币  /  (大写)的磋商保证金。并且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响应文件或成为合同签字人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放弃要求退还该保证金的权力。

5.我方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                                (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盖章):                  


日  期: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最后报价单序号名称事 项1项目名称 2项目编号/3报价次数第     次4报价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5总报价

(人民币)(大写):每年                    元(小写):                  元/年6声明:我方在报价前,已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理解并完全响应文本中所有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章);


备注:                                                


本表无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开标现场二次报价时使用,请供应商携带盖章件现场填写。  第六章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本磋商文件的意见     我单位对 安徽省滁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物业服务项目(2023年) 的磋商文件进行确认。

采购人:安徽省滁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经办人: 陈明晟  


联系电话:0550-3073195  13359009368  



(单位盖章)


2023年8月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王芳


联系电话: 0550-3519519、18955055067


(单位盖章)


2023年8月附件1


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

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

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一)工程建设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供应商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3、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③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二)政府采购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二、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

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供应商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值。

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后,提交网站截图等查询记录给评标委员会复核。若核查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信誉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依次替补,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如评标现场未发现问题但标后质疑(异议)、投诉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信誉问题,则组织评标委员会重新启动复核程序。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3、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和记录留存。

三、相关要求

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并承诺,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自查并承诺内容)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

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按附件2执行)。

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附件2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下面将部分类别的严重失信行为列举如下:

一、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第二条

二、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

(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

(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八)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

(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十)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

(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十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

(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

(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

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

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对潜在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供应商之间竞争的;

(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五)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供应商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六)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与供应商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供应商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九)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 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十二)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供应商进行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的;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或者开标前泄露标底等情形的;

(十五)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

(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

(十七)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或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

(十八)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

(十九)存在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

依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

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

(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

(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

(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 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 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4号)

五、建筑市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

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

六、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

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一)三万元以上罚款;

(二)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四)撤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第78条修改前作出的处罚决定)。

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财办库〔2014〕526号)

七、水利建设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1年内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扣分达到20分的;

(二)"重点关注名单"公开期满后仍不整改的;

(三)存在以下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工程质量,以及特别严重违规行为之一的:

1.发生重大、特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并负有直接责任的;

2.在单位公开信息、工程相关技术成果和工程建设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经处理后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或减少工程使用寿命的;

4.违反规定施工,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且拒不修复的;

5.被证实恶意制造工程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危害较大的。

(四)存在以下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行为之一的:

1.不按合同约定,恶意拖欠承包人项目款的;

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开虚假信息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

3.出借、借用资质证书,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或借用他人名义等弄虚作假方式承揽业务的;

4.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证书核定范围、营业范围承揽业务的;

5.操纵招标过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与招标人或供应商串通投标的;

7.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

9.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业务的;

10.弄虚作假,以欺诈手段降低工程或设备质量的;

11.单位行贿、受贿,受到刑事处罚的;

12.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的;

13.参与非法集资,受到刑事处罚的;

14.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合同欺诈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15.虚构工程项目,套取资金的;

16.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17.发生社会公共事件,影响较大,并负有直接责任的。

(五)存在以下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行为之一的:1.发生事故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2.拒不执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3.拒不执行仲裁、法院判决结果的。

(六)被相关联合惩戒部门列入"黑名单",符合联合惩戒措施的。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黑名单"列入标准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附件。

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7号、《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

未列出的其他类别严重失信行为,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根据各类别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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