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保与保安:“最低标准”不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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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2 04:00

校园安全 | 学校安保与保安:“最低标准”不是“标准”

2019-09-22 06:57

从近年发生的校园外来攻击事件来看,家政服务13825404095学校安保已成为我们必须面对,高度重视的问题。

学校和校长都应仔细考虑,怎样提升学校的应急能力。

1

在学校的“三防”建设中,人防首先指保安的配备。

2015年,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公治〔2015〕168号)明确了保安配备标准。我们通俗的看做国家标准。

“学校保安员应当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

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2

在国家出台这一标准之前之后,各省市区也出台了保安的配备标准。

2010年,《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专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的数量应该根据学校规模和实际确定。

规模在500人以内的学校,应当至少配备2名安全保卫人员;规模在500人至1000人的学校,应当至少配备3名安全保卫人员;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学校,按照不低于新增加规模的2‰增配安全保卫人员。

2019年,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规范》再次明确和细化了保安配备规定:

规模在500人以内的学校,应至少配备2名保安员;规模在500人至1000人的学校,应至少配备3名保安员;规模在1 000人以上的学校,按照不低于新增加规模的2 ‰增配保安员;应结合学校出入口的数量适当增配保安员,确保各出入口在允许出入时段有保安员守护。

寄宿制学校保安员配备:应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

在上段表述的人员配备要求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应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寄宿制学校每栋宿舍楼应至少设1名专职或兼职宿舍管理员,女生宿舍楼宿舍管理员须为女性;

寄宿制学校放学后及夜间时段,应至少有2名保安员在岗执勤。

2011年,山东省潍坊市出台规定明确了学校保安配备标准。

“学生300人以下的学校配备3名专职保安,300至1000人配备6名,每增加1000人增配3名。

有住校生的学校要酌情增加保安人数。

2017年《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

学校保安员推行“保安公司派驻,教育部门管理”的专职安保队伍管理模式,年龄一般在50岁以内,身体健康,反应敏捷。

学校专职保安员配备的数量应当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学生规模在500人以内的学校,应当至少配备2名保安员;学生规模在500人至1000人的学校,应当至少配备3名保安员;学生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寄宿制学校(住宿学生在200人以内)至少再增配2名专职保安员,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2019年《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规定:

学校按照师生员工总人数1000人(不含)以下至少配备6名专职保安员,有寄宿制的学校至少配备8名专职保安员;

1000人(含)以上每增加500人至少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有寄宿制学生的学校每增加300人至少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上海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规定:

学校要配齐配强专业安保力量。白天学生在校期间,每个门岗至少配备2名保安员在岗值勤,夜间无寄宿学生的学校至少配备1名保安员值勤,寄宿制学校夜间至少按照普通学校标准的双倍配置保安员,开展日常守护、巡逻、护校等工作。

小学、幼儿园在上学、放学高峰时段,要在“一门两保安”的基础上,迭加聘请2名保安员协同守护,并建立健全接送安全管理制度,因地制宜设置家长接送、等待区域。

3

各级规定,前后规定相冲突?

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规定保安具体人数是在2015年。

在此之前出台规定的地方,有的教育部门和学校会说,国家出台规定了,国家规定级别高,我们应该以国家规定为准。

在此之后出台规定的地方,有的教育部门和学校会说,怎么规定上下不一致。

其实我们都走进了一个误区,就是把保安配备的“最低标准”当做了“标准”。

国家标准写的最低配多少,意思是底限,各地规定当然可以高于这个标准。国家规定面向全国,各地条件不一样,所以只能说个底限。“至少2人”的意思不是就配2人,而是可以3、4、5人。

因此,地方规定看似标准高,但没有与上级规定相冲突,

保安配备规定和其他事项规定一样,只要是省市规定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应以地方具体规定为准。

这问题本不用解释,但很多人把“至少”两字看丢了。

要知道:“最低标准”不是“标准”,在最低标准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保安才是标准。

而且,保安配备规定出台了这么多年,个别农村学校仍然存在没有保安的情况(让年龄很大的老年人充数)。

那些农村学校在较高标准的规定下都没有配备保安,降低标准就能配备到位吗?显然不能。

有学校提出降低保安配备标准;相反,有的学校提出不能降低,因为有的学校校园面积很大,保安人数少了没法校园巡查。看来,各个学校情况不一。

城区学校用地紧张,校园面积小而学生人数多,按照学生人数配备了很多保安,看起来没有必要。

4

其实,教育部门和校长不必纠结于保安配备的规定,而是要研究提升学校的应急防护能力。

当我们从提升防护能力,保护学生安全的角度来研究问题,配备多少保安自然就很清楚,也就不会认为本地标准过高了。

考虑保安配备的具体因素是:

1.符合本地规定的最低标准。

2.根据校门多少及校门开启情况,增配保安。

3.根据周边治安环境状况。

4.根据是否寄宿。

5.根据校园面积大小。

6.根据学生老师状况,大家都想到,幼儿园学生人数少,几乎全部是女教师,最需要保护,这种情况就不能单纯根据人数规定配保安,而应该多配。

如果幼儿园不能多配,那要保证入园和离园时增加人手。前面提到上海的规定就是强调了上学放学时增加保安。

学校晚上都有保安值夜班,有的学校安排轮休。但轮休应考虑上学、放学的安保需要。

有晚上值班的保安,他第二天早上要回家休息,但是应在上学结束校门封闭后再回家;

早上到校上班的保安,要在学生开始入学前到校,这样确保学生上学时的安保人数。放学时段也是这样。

有的学校保安配备不到位,上级的突击检查,会看到学校保安配备的真实情况。

如果学校提前知道上级检查的信息,哪怕提前半个小时知道上级来安全检查,也会在校门口安排临时人员充当保安。

检查人员问年龄、保安证等事项,学校或解释或敷衍,检查人员询问、检查的不细致,学校就“蒙混过关”。

检查人员走了,学校就松一口气。其实,不是检查人员查不出实际情况,而是没有深究和苛责。

上级检查也太多,学校形成了应对检查的习惯。

这种检查和应对检查的模式真好笑,但却让人笑不出来。

但学校真的重视安全,考虑保障学生安全,保安自然就会配备到位,安保自然就会做好。

校长和学校不要考虑怎么应对检查,而是应对可能出现的外来攻击。

总而言之:

学校心思不要花在应对检查上,而是想办法聘用年轻和足够数量的保安。

学校要进行应急演练,培训保安,提升应急能力。

学生上学放学时,学校不仅要关注校门口而且关注周边一定范围的安全。

校长带班、教职工值班、保安在岗,邀请家长志愿者和社区参与,一个也不能少。

学校安保器械、用品要配备和维护到位,便于取用。

尽心竭力保安全,让孩子们能平安到校,平安回家。

根本的不是上级要求什么,根本的是怎么实事求是地做好安全防护。

来源:校园安全频道(ID:aimo0805)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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